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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2018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者:华航小编    发布时间:2018/05/31 15:27:1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宜宾学院网[www.yibin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宜宾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宜宾学院是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的环境幽美、底蕴丰厚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于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组建而成的。

学校占地近1300亩,校舍面积3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藏书400多万册(含电子图书250多万册),拥有固定资产近6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8人,其中高级职称358人,博士、硕士681人;有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9人。另聘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校外专家教授和双师型教师120余人。

学校现有18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60个,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6000人。

学校建有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思想家研究中心、中国酒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国酒史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与企业共建发酵资源与应用、过程分析与控制、香料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计算物理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宜宾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械与电子工程技术中心,与科研院所合作共建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宜宾研究基地、两栖爬行动物研究室宜宾研究基地;与政府联建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水运经济研究中心、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农村幼儿教育研究中心、新建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等重点研究平台;与政府企业共建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平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有电创联盟众创空间、创艺•MORE FUN众创空间、创想部落众创空间、源代码等众创空间,成立了生物技术与产业研究院和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18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8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宜宾学院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具体要求报考者可自行在相关网站查阅)。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打印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00:00至2018年6月14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我校本次6月编内外公招中非艺体类岗位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18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00:00至2018年6月14日18:00。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及时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因个人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8年6月12日00:00-2018年6月15日17:00登录到宜宾学院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减及退费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宜宾学院于2018年6月19日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8年6月21日17:30前将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告知宜宾学院人事处(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303室,邮箱ybxygz@163.com)。宜宾学院将笔试考务费退还至报考者提供的银行卡上,逾期未提供或因个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有误导致无法退费的,责任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18年6月20日00:00-2018年6月22日23:59前登录宜宾学院报名网站并打印本人《准考证》2份(请确认打印的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科,为综合知识考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或职业素养和行政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具体参考资料见公告附件2。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6月23日在宜宾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8年6月26日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8年6月27日12︰00前的工作时间电话(0831-3530986)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本人,有变动的查分结果于2018年6月28日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8年6月22日16∶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宜宾学院人事处(地址: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行政楼303室,联系电话0831-3530986),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宜宾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心理测试加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宜宾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8年6月28日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准考证》原件1份(2018年6月20日00:00-2018年6月22日23:59前登录宜宾学院报名网站打印)

②《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学院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⑥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且以培养学校自设专业报名的考生,需提供培养学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⑦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